一、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的重要意义
二、总体要求
(一)指导思想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坚持分级负责。
坚持分类处理。
坚持依法依规。
坚持积极稳妥。
三、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
(三)梳理排查存量项目。
(四)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。
(五)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。
四、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
(六)强化新增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能耗双控约束。
(七)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。
(八)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活动。
(九)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。
(十)严格限制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。
(十一)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。
五、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
(十二)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。
(十三)实行差别电价。
(十四)不允许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参与电力市场。
(十五)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。
(十六)停止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提供金融服务。
(十七)按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规定限期淘汰。
六、保障措施
(十八)明确责任分工。
(十九)形成监管合力。
(二十)强化督促落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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